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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軍聞社記者劉德慶臺北16日電)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」第3條之1、第33條、第34條修正案,將服役4年以上、未達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亦納入服務對象,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表示,該法案通過後,對於募兵制的推動將有實質的助益。退輔會指出,此次修正條文主要是為因應募兵制,採「分類分級」退輔措施。除現行輔導對象不變外,另將服役4年以上、未達10年的志願役退除役官兵亦納入服務對象,提供就學、就業、就醫及服務照顧等輔導措施;另輔導期間長短,將依服役年資逐年遞增。退輔會將據以修正輔導條例施行細則、相關辦法及行政規則,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施行,使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均能普遍獲得輔導服務。 其他推薦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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